民事事務
民一庭暨行政訴訟庭 |
|||||||||||
民一庭 |
|||||||||||
股別 |
法官 |
姓名 |
事務分配 |
代理次序 |
合議審 判法官 之配置 |
||||||
公 |
庭長 |
洪嘉蘭 |
1.民一庭暨行政訴訟庭之行政事務。 2.民一庭暨行政訴訟庭合議審理事件之審判長,及民一庭暨行政訴訟庭裁判書之審閱。 3.一般民事事件及簡易程序第二審事件全股6分之1。 4.證券及期貨事件專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5.假處分裁定事件全股6分之1。 6.拘提、管收、民事提審及異議事件之裁定全股6分之1。 7.公司清算裁定事件全股。 |
法官 |
曾文欣 |
公松 服捷 |
|||||
松 |
法官 |
曾文欣 |
1.一般民事事件及鄉鎮市調解事件核定全股。 2.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事件全股。 3.選舉訴訟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4.國家賠償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5.假處分裁定事件全股。 6.拘提、管收、民事提審及異議事件之裁定全股。 7.智慧財產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
法官 |
馮保郎 |
公松服 |
|||||
服 |
法官 |
馮保郎 |
1.一般民事事件及鄉鎮市調解事件核定全股。 2.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事件全股。 3.選舉訴訟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4.國家賠償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5.假處分裁定事件全股。 6.拘提、管收、民事提審及異議事件之裁定全股。 7.原住民一般民事事件全股(每件折抵同質字號1件)。 |
法官 |
陳婉玉 |
公服捷 |
|||||
捷 |
法官 |
陳婉玉 |
1.一般民事事件及鄉鎮市調解事件核定全股。 2.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事件全股。 3.選舉訴訟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4.國家賠償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5.假處分裁定事件全股。 6.拘提、管收、民事提審及異議事件之裁定全股。 7.原住民一般民事事件全股(每件折抵同質字號1件)。 |
法官 |
曾文欣 |
公捷松 |
|||||
行政訴訟庭 |
|||||||||||
股別 |
法官 |
姓名 |
事務分配 |
代理次序 |
合議審 判法官 之配置 |
||||||
空 慈 |
法官 |
邱美英 |
1.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全股。 2.交通裁決事件全股。 3.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件全股。 4.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受理之其他行政訴訟事件全股。 5.一般民事事件及鄉鎮市調解事件核定全股2分之1。 6.假處分裁定事件全股2分之1。 7.拘提、管收及異議事件之裁定全股2分之1。 8.行政提審全股。 |
法官 |
唐一强 |
公空樸 / 公慈午 |
|||||
悟 午 |
法官 |
唐一强 |
1.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全股。 2.交通裁決事件全股。 3.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件全股。 4.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受理之其他行政訴訟事件全股。 5.一般民事事件及鄉鎮市調解事件核定全股2分之1。 6.假處分裁定事件全股2分之1。 7.拘提、管收及異議事件之裁定全股2分之1。 8.行政提審全股。 |
法官 |
邱美英 |
公悟樸 / 公午慈 |
|||||
民二庭暨勞動庭 |
||||||
股別 |
法官 |
姓名 |
事務分配 |
代理次序 |
合議審 判法官 之配置 |
|
廉 |
庭長 |
林中如 |
1.民二庭暨勞動庭之行政事務。 2.民二庭暨勞動庭合議審理事件之審判長,及民二庭暨勞動庭裁判書之審閱。 3.一般民事事件及簡易程序第二審事件全股5分之2。 4.證券及期貨事件專股(每件扣抵訴字1件)。 5.假處分裁定事件全股5 分之2。 6.拘提、管收、民事提審及異議事件之裁定全股5分之2。 7.公司清算裁定事件全股。 |
法官 |
陳卿和 |
廉 明 秀 正 |
明 |
法官 |
陳卿和 |
1.一般民事事件及鄉鎮市調解事件核定4分之3股。 2.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事件4分之3股。 3.選舉訴訟事件4分之3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4.假處分裁定事件4分之3股。 5.拘提、管收、民事提審及異議事件之裁定4分之3股。 6.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4分之3股(案件折抵如附註七)。 7.勞動事件4分之3股(案件折抵如附註十三)。 8.智慧財產事件4分之3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
法官 |
呂仲玉 |
廉明秀 |
秀 |
法官 |
呂仲玉 |
1.一般民事事件及鄉鎮市調解事件核定全股。 2.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事件全股。 3.選舉訴訟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4.假處分裁定事件全股。 5.拘提、管收、民事提審及異議事件之裁定全股。 6.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全股(案件折抵如附註七)。 7.勞動事件全股(案件折抵如附註十三)。 |
法官 |
陳威憲 |
廉秀正 |
正 |
法官 |
陳威憲 |
1.一般民事事件及鄉鎮市調解事件核定全股。 2.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事件全股。 3.選舉訴訟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4.假處分裁定事件全股。 5.拘提、管收、民事提審及異議事件之裁定全股。 6.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全股(案件折抵如附註七)。 7.勞動事件全股(案件折抵如附註十三)。 |
法官 |
陳卿和 |
廉正明 |
|
民三庭暨家事庭 |
|||||||||||||||||||||||||||||||||||||||||||||||||||||||||||||||||||
|
民三庭 |
|||||||||||||||||||||||||||||||||||||||||||||||||||||||||||||||||||
|
股別 |
法官 |
姓名 |
事務分配 |
代理次序 |
合議審 判法官 之配置 |
||||||||||||||||||||||||||||||||||||||||||||||||||||||||||||||
|
憲 |
庭長 |
洪挺梧 |
1.民三庭之行政事務。 2.民三庭合議審理事件之審判長,及民三庭裁判書之審閱。 3.一般民事事件及簡易程序第二審事件全股5分之1。 4.證券及期貨事件專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5.假處分裁定事件全股5分之1。 6.拘提、管收、民事提審及異議事件之裁定全股5分之1。 7.公司清算裁定事件全股。 |
法官 |
林芮伶 |
憲樸 賢天 |
|||||||||||||||||||||||||||||||||||||||||||||||||||||||||||||
|
樸 |
法官 |
林芮伶 |
1.一般民事事件及鄉鎮市調解事件核定全股。 2.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事件全股。 3.選舉訴訟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4.國家賠償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5.假處分裁定事件全股。 6.拘提、管收、民事提審及異議事件之裁定全股。 7.行政訴訟庭合議庭之陪席法官。(附註九) 8.智慧財產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
法官 |
黃茂宏 |
憲樸賢 |
|||||||||||||||||||||||||||||||||||||||||||||||||||||||||||||
|
賢 |
法官 |
黃茂宏 |
1.一般民事事件及鄉鎮市調解事件核定全股。 2.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事件全股。 3.選舉訴訟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4.國家賠償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5.假處分裁定事件全股。 6.拘提、管收、民事提審及異議事件之裁定全股。 |
法官 |
林望民 |
憲賢天 |
|||||||||||||||||||||||||||||||||||||||||||||||||||||||||||||
|
天 |
法官 |
林望民 |
1.一般民事事件及鄉鎮市調解事件核定全股。 2.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事件全股。 3.選舉訴訟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4.國家賠償事件全股(每件折抵訴字1件)。 5.拘提、管收、民事提審及異議事件之裁定全股。 6.假處分裁定事件全股。 |
法官 |
林芮伶 |
憲天樸 |
|||||||||||||||||||||||||||||||||||||||||||||||||||||||||||||
|
|
|||||||||||||||||||||||||||||||||||||||||||||||||||||||||||||||||||
|
民事執行處暨簡易庭 |
|||||||||||||||||||||||||||||||||||||||||||||||||||||||||||||||||||
|
民事執行處 |
|||||||||||||||||||||||||||||||||||||||||||||||||||||||||||||||||||
股別 |
法官 |
姓名 |
事務分配 |
代理次序 |
合議審 判法官 之配置 |
|
||||||||||||||||||||||||||||||||||||||||||||||||||||||||||||||
新 |
庭長 |
周俞宏 |
1.民事執行處行政事務。 2.假扣押、假處分執行事件全部。 3.民事簡易庭之行政事務。 4.民事簡易庭法官迴避事件暨簡易事件改行通常程序案件合議之審判長。 5.民事簡易庭及非訟中心裁判書之審閱。 |
一、由司法事務官依輪次按月辦理。 二、有關司法事務官書類之審閱,由民一、二、三庭庭長或其他民事庭法官按日代理。 |
|
|
||||||||||||||||||||||||||||||||||||||||||||||||||||||||||||||
|
簡易庭 |
|||||||||||||||||||||||||||||||||||||||||||||||||||||||||||||||||||
|
股別 |
法官 |
姓名 |
事務分配 |
代理次序 |
合議審 判法官 之配置 |
||||||||||||||||||||||||||||||||||||||||||||||||||||||||||||||
|
丙 |
法官 |
陳思睿 |
民事簡易事件、社會秩序維護 法案件、調解事件全股(朴簡 案件1件折抵嘉簡案件1件)。 |
法官 |
陳美利 |
新丙戊 |
|||||||||||||||||||||||||||||||||||||||||||||||||||||||||||||
|
戊 |
法官 |
陳美利 |
民事簡易事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調解事件全股(朴簡案件1件折抵嘉簡案件1件)。 |
法官 |
孫偲綺 |
新戊己 |
|||||||||||||||||||||||||||||||||||||||||||||||||||||||||||||
|
己 |
法官 |
孫偲綺 |
民事簡易事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調解事件全股(朴簡案件1件折抵嘉簡案件1件)。 |
法官 |
吳芙蓉 |
新己丁 |
|||||||||||||||||||||||||||||||||||||||||||||||||||||||||||||
|
丁 |
法官 |
吳芙蓉 |
1.民事簡易事件、社會秩序維 護法案件、調解事件全股(朴簡案件1件折抵嘉簡案件1件)。 2.原住民簡易事件全股(每件折抵同質字號1件)。 |
法官 |
陳寶貴 |
新丁甲 |
|||||||||||||||||||||||||||||||||||||||||||||||||||||||||||||
|
甲 |
法官 |
陳寶貴 |
1.民事簡易事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調解事件全股(朴簡案件1件折抵嘉簡案件1件)。 2.原住民簡易事件全股(每件折抵同質字號1件)。 |
法官 |
羅紫庭 |
新甲乙 |
|||||||||||||||||||||||||||||||||||||||||||||||||||||||||||||
|
乙 |
法官 |
羅紫庭 |
1.民事簡易事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調解事件全股(朴簡案件1件折抵嘉簡案件1件)。 2.原住民簡易事件全股(每件折抵同質字號1件)。 |
法官 |
陳思睿 |
新乙丙 |
|||||||||||||||||||||||||||||||||||||||||||||||||||||||||||||
刑事事務
刑一庭 |
||||||
股別 |
法官 |
姓名 |
事務分配 |
代理次序 |
合議審 判法官 之配置 |
|
齊 |
庭長 |
卓春慧 |
1.刑一庭行政業務、裁判之審閱及該庭合議案件之審判長。 2.一般刑事案件、一般金融專業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3分之1。 3.重大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4.假釋付保護管束案件全股。 5.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
法官 |
吳育汝 |
齊讓信 |
讓 |
法官 |
吳育汝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軍事專業案件全股 4.原住民專業案件全股。 5.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6.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林家賢 |
齊讓信 |
信 |
法官 |
林家賢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性侵害專業案件全股。 4.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5.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吳育汝 |
齊信讓 |
刑二庭 |
||||||
股別 |
法官 |
姓名 |
事務分配 |
代理次序 |
合議審 判法官 之配置 |
|
智 |
審判長 |
林正雄 |
1.刑二庭行政業務、裁判之審閱及該庭合議案件之審判長。 2.一般刑事案件、一般金融專業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6分之1。 3.重大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4.假釋付保護管束案件全股。 5.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
法官 |
王品惠 |
智 水 成 揚 |
水 |
法官 |
王品惠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性侵害專業案件全股。 4.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5.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周欣怡 |
智水成 |
成 |
法官 |
周欣怡 |
1. 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 刑案件(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原住民專業案件全股。 4.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5.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黃美綾 |
智成揚 |
揚 |
法官 |
黃美綾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智財專業案件之智訴、智易、智簡上字或其他應行通常訴訟程序案件全股。 4.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5.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王品惠 |
智揚水 |
刑三庭 |
||||||
股別 |
法官 |
姓名 |
事務分配 |
代理次序 |
合議審 判法官 之配 |
|
和 |
庭長 |
吳育霖 |
1.刑三庭行政業務、裁判之審閱及該庭合議案件之審判長。 2.一般刑事案件、一般金融專業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3分之1。 3.重大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4.假釋付保護管束案件全股。 5.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
法官 |
張佐榕 |
和勇忠 |
勇 |
法官 |
張佐榕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性侵害專業案件全股。 4.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5.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方宣恩 |
和勇忠 |
忠 |
法官 |
方宣恩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原住民專業案件全股。 4.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5.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張佐榕 |
和忠勇 |
刑四庭 |
||||||
股別 |
法官 |
姓名 |
事務分配 |
代理次序 |
合議審 判法官 之配置 |
|
端 |
審判長 |
陳仁智 |
1.刑四庭行政業務、裁判之審閱及該庭合議案件之審判長。 2.一般刑事案件、一般金融專業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6分之1。 3.重大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4.假釋付保護管束案件全股。 5.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
法官 |
康敏郎 |
端 良 敬 愛 |
良 |
法官 |
康敏郎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智財專業案件之智訴、智易、智簡上字或其他應行通常訴訟程序案件全股。 4.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5.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簡仲頤 |
端良敬 |
敬 |
法官 |
簡仲頤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性侵害專業案件全股。 4.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5.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沈芳伃 |
端敬愛 |
愛 |
法官 |
沈芳伃 |
1.一般刑事案件(不含矚重訴、矚訴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原住民專業案件全股。 4.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5.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康敏郎 |
端愛良 |
刑五庭 |
||||||
股別 |
法官 |
姓名 |
事務分配 |
代理次序 |
合議審 判法官 之配置 |
|
樂 |
審判長 |
張志偉 |
1.刑五庭行政業務、裁判之審閱及該庭合議案件之審判長。 2.一般刑事案件、一般金融專業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6分之1。 3.重大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4.假釋付保護管束案件全股。 5.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
法官 |
郭振杰 |
樂 周 謙 安 |
周 |
法官 |
郭振杰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性侵害專業案件全股。 4.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5.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陳盈螢 |
樂周謙 |
謙 |
法官 |
陳盈螢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4.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余珈瑢 |
樂謙安 |
安 |
法官 |
余珈瑢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原住民專業案件全股。 4.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5.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郭振杰 |
樂安周 |
刑六庭 |
||||||
股別 |
法官 |
姓名 |
事務分配 |
代理次序 |
合議審 判法官 之配置 |
|
孝 |
庭長 |
王慧娟 |
1.刑六庭行政業務、裁判之審閱及該庭合議案件之審判長。 2.一般刑事案件、一般金融專業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3分之1。 3.重大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4.假釋付保護管束案件全股。 5.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
法官 |
李東益 |
孝涵莊
|
涵 |
法官 |
李東益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軍事專業案件全股。 4.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5.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官怡臻 |
孝涵莊 |
莊 |
法官 |
官怡臻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性侵害專業案件全股。 4.原住民專業案件全股。 5.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6.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李東益 |
孝莊涵 |
刑七庭暨少年法庭 |
||||||
股別 |
法官 |
姓名 |
事務分配 |
代理次序 |
合議審 判法官 之配置 |
|
禮 |
院長 |
胡文傑 |
每月輪分辦理除保護管束外之聲字案6件,儘先分足。 |
庭長 |
刑事庭輪值行政庭長 |
|
祥 |
庭長 |
蘇姵文 |
1.刑七庭暨少年法庭行政業務、裁判之審閱及該庭合議案件之審判長。 2.少年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全股3分之1。 3.一般刑事訴、易字、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全股4分之1。 4.少年提審全股。 |
法官 |
洪裕翔 |
祥修平 |
修 |
法官 |
洪裕翔 |
1.少年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全股。 2.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全股。 3.一般刑事訴、易字案件全股4分之1。 4.性侵害專業案件全股4分之1。 5.少年提審全股。 |
法官 |
凃啟夫 |
祥修平 |
平 |
法官 |
凃啟夫 |
1.少年事件、少年刑事案件全股。 2.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全股。 3.一般刑事訴、易字案件全股4分之1。 4.少年提審全股。 |
法官 |
洪裕翔 |
祥平修 |
刑八庭 |
||||||
股別 |
法官 |
姓名 |
事務分配 |
代理次序 |
合議審 判法官 之配置 |
|
華 |
審判長 |
謝其達 |
1.刑八庭行政業務、裁判之審閱及該庭合議案件之審判長。 2.一般刑事案件、一般金融專業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3分之1。 3.重大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4.假釋付保護管束案件全股。 5.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
法官 |
盧伯璋 |
華優仁 |
優 |
法官 |
盧伯璋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性侵害專業案件全股。 4.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5.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鄭諺霓 |
華優仁 |
仁 |
法官 |
鄭諺霓 |
1.一般刑事案件、簡易判決處刑案件(不含智簡)、簡易程序第二審案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抗告案件全股。 2.交通訴訟案件全股。 3.原住民專業案件全股。 4.刑事提審案件全股。 5.一般金融專業案件全股。 |
法官 |
盧伯璋 |
華仁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