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名:你嘛幫幫忙
劇情:
大年初三的晚上10點,還在唸高一的小康接到同班同學鵬仔的電話,約他到KTV唱歌,於是小康約了他的死黨屈哥一起去,一進入包廂,小康就發現包廂內有好多他不認識的人隨著震耳欲聾的音樂聲熱舞,聽鵬仔說這些人都是他朋友或是朋友的朋友。就在小康、鵬仔、屈哥3人忘情搖擺時,包廂內有一位自稱「昌仔」的男子走近他們身邊,低聲詢問小康3人要不要來點讓自己更HIGH的小丸子,1顆只要250元,小康心想「早就聽說KTV內會有人賣搖頭丸這種東西,今天總算有機會見識到了!」,再見到鵬仔已經二話不說率先買了2顆,吃下1顆,小康也跟隨鵬仔,花了500元跟昌仔買了2顆,並將其中1顆送給屈哥,屈哥看到小康、鵬仔都吃了,也就將那顆搖頭丸吞下。
過了不久,小康的同學冬冬進到包廂內,鵬仔一見到冬冬,就很興奮地把她拉到一旁,跟他說:「冬冬,我們都吃了搖頭丸,你要不要也來1顆,我有多買,可以賣你1顆300元?」,冬冬看大家舞跳的都很起勁,想到自己常被人取笑舞跳的很遜,心想「也許吃了搖頭丸,舞會跳的比較棒」,便用1顆300元的價錢向鵬仔買了1顆服用。不料,就在大家隨著音樂忘情搖擺的同時,突然有人將燈光打開,竟然是一群警察進到包廂內臨檢,此時小康瞥見有人將裝有數顆藥丸的塑膠袋丟在地上,被警方查獲,但現場沒有人承認搖頭丸是自己的,警方遂將所有人都帶回警局驗尿。
驗尿結果,小康、鵬仔、屈哥及冬冬的尿液都呈MDMA(即俗稱搖頭丸)陽性反應。經警方詢問,小康和鵬仔坦承他們吃的搖頭丸是用1顆250元的代價買的;屈哥告訴警方他的搖頭丸是小康送的;冬冬則告訴警方他是用1顆300元的價錢跟鵬仔買的。而小康等人雖然在警察局不斷地哀求警察幫幫忙,不要將他們移送到法院,警方仍依法將未成年的小康、屈哥、鵬仔及冬冬移送少年法庭。
後記:少年法庭經調查後,為下列之處理-
- 小康、鵬仔、屈哥及冬冬因為都是第1次施用毒品,均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
- 小康將搖頭丸送給屈哥的行為,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之轉讓第二級毒品罪, 裁定交付保護管束。
- 鵬仔將其以1顆250元買入的搖頭丸,以1顆300元的代價賣給冬冬,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因該罪之法定刑度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少年法庭依法將此部分裁定移送檢察官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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