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原是每個人生活中的安全堡壘,但是當家庭成員間發生暴力虐待行為時,「家」的城牆反而成為受虐者向外求助的障礙,及施虐者最佳的掩護。為了促進家庭和諧,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政府在八十七年六月廿四日公佈家庭暴力防治法。本法的實施,不僅提供了政府相關單位積極介入的依據,更建構了整合性服務網路與系統化服務模式及協調聯繫的機制。再者,政府也透過教育、法律與制度的變革,致力倡導兩性平權與建立尊重個人價值的觀念,期待打破國人傳統對性別角色的刻板認知,及「家醜不外揚」、「清官難斷家務事」及「法不入門」等的迷思。
隨著政府與民間團體的倡導及民眾意識的覺醒,台灣嘉義地方法院發現,家庭暴力求助案件有攀升的趨勢。惟在實務案例中也發現,家庭暴力當事人在尋求司法協助過程中,常因須面對複雜生疏的法律訴訟問題而躊躇卻步,致生命可能深陷泥沼中。台灣嘉義地方法院為落實「為民服務」的理念,與嘉義縣市政府合作;自93年12月20日始,開辦『嘉義縣市政府駐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諮詢及服務窗口,提供家庭暴力事件當事人法律諮詢、資源轉介、相關福利諮詢及法令宣導等服務。嘉義縣市政府並且分別引進民間團體之專業,前者委託嘉義縣婦女新知協進會及後者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本項業務,期待藉由與民間專業團體的合作,擴大嘉義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服務觸角。
我們期待籍由司法體系與社會工作專業的結合,協助家庭暴力事件當事人就近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獲得適切服務,降緩在司法訴訟過程中的壓力與障礙,以提高家庭暴力防治網絡的效能,為民眾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本服務處之服務內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