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籌建緣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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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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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機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之前身,屬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於民國34年光復後由政府接收,改稱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嘉義分院,及至民國36年3月1日正式成立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本院轄區為嘉義縣市及雲林縣,院址設於嘉義市中山路94號,主體建物興建至今達五十餘年,轄區人口逐年遞增。更由於本院轄區遼闊,民刑訴訟案件及非訟事件也逐年激增,遂於53年7月1日成立臺灣雲林地院以雲林縣為業務區域。目前辦公場所因案件暨辦公人員之增加,不但不敷使用,更顯擁擠不堪,法庭配置尤感不足,且無停車空間,屢為前來洽公或訴訟民眾所詬病。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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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87年時之辦公室、法庭面積為4224平方公尺,扣除法庭、檔案室、會議室、走廊等公共設施面積,辦公處所僅剩1,460平方公尺。本院現有員工計215人,平均每人所配用面積為2.05坪,該坪數尚需置放辦公桌、椅、鐵櫃、電腦等辦公傢俱。以第二類法院員額編制應為362人為基準(依法院組織法規定),並以該基數做為新建遷建辦公廳室計劃之參考,以因應將來業務量不斷增加,人員陸續增補的需求。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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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87年1月6日函請臺灣高等法院轉呈司法院協助本院向法務部爭取撥用嘉義監獄土地為遷建新辦公大樓之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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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籌建時間及過程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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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辦規劃監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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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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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08月17日: |
本院函文陳報臺灣高等法院,擬就遷建案委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工程機關代為辦理工程管理事宜。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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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10月21日: |
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覆住都處同意代辦本院、檢遷建工程。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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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10月29日: |
本院函文住都處請派員協商本院檢遷建工程協議事宜。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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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11月06日: |
本院陳報臺灣高等法院核轉司法院本案工程「代辦興建事宜之協議書」草案,並經司法院同意備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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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年12月23日: |
住都處檢還本院、檢與其簽定用印之代辦協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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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建署先期規劃報告及遴選建築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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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8年9月29日營建署以88營署北建字第058216號函送「院檢聯合遷建新建工程先期規劃報告書草案」乙份,法務部於91年9月12日來函同意由營建署監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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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營建署於91年11月15日辦理公開競圖,由徐維志建築師事務所得標,並於92年2月12日提出預計工作進度表及初步規劃方案,並預定於92年9月發包,於94年7月份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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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築師規劃及設計過程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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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維志建築師於92年2月26日會同營建署人員至本院簡報新建辦公廳舍平面配置規劃設計。 |
2.93年1月13日本院、檢辦公大樓新建工程通過綠建築候選審查。並於93年6月8日取得建築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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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各樓空間規劃設計概要及面積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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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線規劃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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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官專用走道 |
2.檢察官蒞庭專用走廊 |
3.法警提解犯人專用走道 |
4.送審人犯專用走道 |
5.當事人走道 |
6.法警至監所提解、警方(新收人犯)警備車專用動線和空間 |
7.院、檢如因群眾事件或特殊重大案件可相互支援警力,避免刺激群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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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層規劃及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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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二樓: |
員工停車場等,共4736平方公尺。 |
2.地下一樓: |
公務車停車場、拘留室、臨時法庭、法警室、贓證物倉庫、支援警力前進指揮所、中央監控室等,共4847平方公尺。 |
3.地上一樓: |
單一窗口、民事執行處、法庭區、當事人休息區和報到處、律師休息室、蒞庭檢察官辦公室、哺乳室、法警室等,共5103平方公尺。 |
4.地上二樓: |
總務科、觀護人室、心測室、諮商室、觀察室、輔導教室、少年輔導室、爭點整理室、法庭區、當事人休息區、律師公會等,共4072平方公尺。 |
5.地上三樓: |
刑事庭長及法官辦公室、刑事紀錄科、檔案室等,共3511平方公尺。 |
6.地上四樓: |
民事庭長及法官辦公室、民事紀錄科、資訊室等,共3446平方公尺。 |
7.地上五樓: |
院長室、書記官長室、研考科、統計室、政風室、會計室、人事室等,共3536平方公尺。 |
8.地上六樓: |
大禮堂、簡報室、儲藏室等,共2424平方公尺。 |
9. |
以上含屋頂突出物共計31682平方公尺(建築執照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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