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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配合司法院年度施政計畫,持續推動民、刑事調解及家事專業調解業務,建立多元化爭議解決管道,並結合社會資源,提高調解委員之專業知識與調解技能,使各類紛爭迅速、平和獲得解決,有效疏減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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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解室規劃:本院原設置民事及家事調解共用三間,另於106年6月增設專業「家事調解室」一間並遴聘家事志工協助引導及播放各類型緩和婚姻及親子關係等相關影片,透過諮商調解解決紛爭。並請相關科室協力設計調解條件之例稿放置於各調解室,其檔案並置於調解室電腦。有關調解條件例稿之設計(尤其涉及家事事件中離婚、監護權、子女探視等較為複雜之調解事件更具成效),縮短調委查閱相關規定之時程以及節省當事人理解時間,各聲請事項盡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另外,本院將調解室規劃成溫暖而有人性的調解空間,並有茶水供應,使當事人能在舒適而沒有壓力的環境中迅速、平和解決各類紛爭,俾以提高調解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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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解委員之遴選:為結合社會資源,促進調解成效,選任具有熱忱愛心、耐心之律師、醫師、社工師、心理師、諮商師等加入調委的行列,各調解委員並依法院通知參加座談會,院長均親自出席聆聽委員於調解時有關問題,溝通法律見解、交換實務經驗,對委員提出之各項問題逐一回應。另外,對於較為複雜、調解次數較多之家事事件,調解成立或不成立後敦請法官視該事件之繁雜程度酌予提高或給予適當報酬,目前本院民事調解委員合計26位,其中兼任家事調委者合計11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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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解成效:本院104年度民事含家事調解總件數合計2738件(不含駁回、撤回及其他;下同)、調解成立1507件、調解不成立1231件、調解率為百分之55.04、有效疏解訟源百分之39.36;105年度調解總件數2908件、調解成立1595件、調解不成立1313件、調解率為百分之54.85、有效疏解訟源百分之39.06;106年度3120件、調解成立1663件、調解不成立1457件、調解率為百分之53.30、有效疏解訟源百分之37.83,其調解率均超過五成(請參閱附件一),有效疏解案源比率,於全國各第一審法院均名列前茅(請參閱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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