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What is 家庭暴力 |
•什麼是家庭暴力--- |
一、家庭暴力意義 |
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常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頭、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精神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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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言詞虐待: |
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
2.心理虐待: |
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恥、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
3.性虐待: |
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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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暴力發生時,該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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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勿再以言語刺激對方火上加油 |
2.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 |
3.大叫救命,使鄰居、親人能及時趕到 |
4.盡快脫逃到親友、鄰人或庇護中心 |
5.110報警,使警察阻止施虐者施暴,並護送你到醫院或庇護中心 |
6.驗傷拿甲種驗傷單,並最後照片存證 |
7.到警察局備案、作筆錄 |
8.保留證物,如驗傷單、凶器、遭破壞之衣物 |
9.在司法人員到達前,必需維持暴力現場原狀以留存更多的證據 |
10.求助於有關機構:如113、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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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後如何避免暴力? |
除了警覺導致暴力行為的訊號外(如處在暴力循環中的壓力期,就應及時阻止) ,在發生爭執時,雙方都要將〞彼此尊重〞謹記在心;有暴力傾向的人應設法採取 能讓自己冷靜的步驟;而另一方則應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安全,以下略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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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彼此尊重的爭執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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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可以不同,但目標一致-一起生活、一同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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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都同意那是爭執的時機,若一方自認壓力太大而難以理性處之,則另 一方不應一味爭執下去 |
2.針對目前事件而不翻舊帳 |
3.鎖定一主題而不是丟進各種不相干的問題 |
4.不攻擊對方弱點 |
5.絕不放棄溝通,而是設法協調 |
6.不要一味只想贏 |
7.尊重對方有哭泣的權利而不因此轉移話題 |
8.絕不使用暴力 |
9.請多用肯定的字句 |
10.〞我很抱歉….〞 〞我很遺憾….〞 〞我很難過….〞 〞我需要你….〞 〞 請幫助我….〞 |
〞我是錯了….〞 〞謝謝你….〞 〞我愛你….〞 |
切勿使用的字眼 |
〞你從不….〞 〞我告訴你就是這樣….〞 〞你總是….〞 〞我不想討論….〞 |
〞 你什麼時候才學得會….〞 〞我告訴你多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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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抱怨的原則:ABCDE公式 |
當內心不舒服時,是可透過溝通的方式,表達內心的需要,抒緩自己的情緒, A代表某一令人不悅的行為事實 ,B代表自己的感受 ,C代表自己真正的行為事實,D代表自己需要的行為,E代表自己的珍惜與感謝。例如某一先生常在太太開車時,不斷嘮叨,指揮太太應該如何開車,弄得太太常常氣得不知如何是好,不是生悶氣與先生冷戰,就是鬧得不歡而散,甚至大打出手。其實,這位太太可以嚐試ABCDE法則,A先針對先生不斷嘮叨,指揮太太的事實〞你常常在我開車時,不斷的唸我,指揮我〞;B針對自己的感受,〞其實我只是需要一點尊重,一點讚美而已〞;C自己真正的行為事實,〞其實,平 常我開車從沒出過車禍,甚至很少迷路〞;D自己需要對方所表現的行為,〞你如果可以不在車上,一直唸我,說我的不是〞;E自己珍惜與感謝,〞我會非常感謝你對我的疼惜….〞。ABCDE這項抱原則的關鍵運用,在於說出自己內心的感受,在於對對方真誠的相信與感謝,而不是先批評對方,或與對方冷戰,拒絕與對方溝通,雖然運用起來並不容易,但卻對生活小細節的爭執上,大有助益。不僅可以化解無謂的爭吵,也可抒解自己不滿的情緒,甚至可以導正不恰當的行為,建立積極有效的 行為,何樂而不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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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使自己冷靜下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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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刻告訴你的伴侶,有時候你需要一些時間或而要冷靜以便放鬆下來談事情。 |
也讓對方知道你何時會回來決定一個比較有利的溝通時機。而對方也 可能正有此相同的需求。 |
2.只要一感覺到自己的身體或情緒已經逐漸緊繃,則趕快離開現場或當事人 ,以便有時間冷靜下來。 |
3.不要發誓或提高音調說話,或揚言要採取某種恐嚇行為。 |
4.走到別的地方放鬆下來並想想你自己的優點。提醒你自己這項溝通的目標。 |
也許走路、跑步或深呼吸都能幫你減低心中壓力。千萬不要開車、喝酒或吸毒。 |
5.當你冷靜下來並再次面對當事人時,雙方一起決定一個較好溝通的時間, 有雙方信任的第三人在場或許可以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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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確保你的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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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任何可能引起施虐者暴行的警訊。 |
2.避免在浴室或廚房發生爭執,因危險度高。有較大空間且沒有危險物品的 地方較安全,如客廳。 |
3.移走家中危險的武器。 |
4.不論任何一方都應在爭執發生初期,離開對方以求冷靜。 |
5.平時應記住友人、相關政府和民間機構或庇護中心的電話,以便緊急時求助。 |
6.多打幾把車鑰匙藏在施虐者找不到的地方。 |
7.將幾件換洗服放在朋友處以便迅速脫身。 |
8.為了小孩的安全,當爭執發生時,應讓小孩回到房間,而不是用雙手保護 孩子,因孩子仍可能被波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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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身處家庭暴力危險中的妳可以為自己做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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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平日即做好安全計畫的準備(請參考前述第四項資料),當加害人顯現暴力徵兆之際,立即離開現場;全身而退最重要。 |
•報警求助:若暴力發生,打110報警,請警察協助填製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或調查紀錄表。 |
•到醫院就醫驗傷及拍照存證(嘉義市三家責任醫院:榮民醫院、聖馬爾定醫院、嘉基醫院、署立嘉義醫院)。 |
•若因遭逢家暴,造成無處可去,可直撥電話113(24小時專線),請求緊急庇護。 |
•蒐証:在安全的前提下,採用拍照、錄音、文字自述等方式紀錄暴力事實及造成的身心傷害。 |
•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確保自身安全。 |
•尋求法律資源協助,確保自己應有的法律權益。 |
•諮詢輔導:若情緒低落至極,可向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尋求諮商服務資源,或直撥1995(24小時專線)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