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之名稱變更登記 |
一、聲請書: |
聲請人先向地方法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或至網路上列印,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1)原法人名稱財團法人0000000變更為新法人名稱財團法人0000000。(2)法人印信(圖記) 變更。
(3)變更章程名稱及第1條條文。
聲請人由現任董事半數以上或董事長具名、蓋用印鑑章,並加蓋法人新印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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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送之文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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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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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一份。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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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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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後法人印信(圖記)式正本二份(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正本)。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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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管機關驗印新捐助章程正本(須載明訂定日期、歷次修訂日期)及變更前、後捐助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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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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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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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費新台幣五百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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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送件流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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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聲請書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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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齊全送至地方法院至收件處提出變更登記聲請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整,請向服務中心繳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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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書記官)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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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登記處主任)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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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公告(法院郵寄或至法院領取公告)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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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法人登記證書(法院郵寄或至法院領取法人登記證書)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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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設立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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