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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_23 ::: 業務簡介>> 法人登記>> 聲請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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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之印鑑證明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一份,並說明聲請之原因。聲請之聲請人應由董事長簽名或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檢附之文件:
1.
印鑑證明書。(就依聲請份數再加附一份,以供附卷備查)
2.
用途證明文件。(就依聲請用途附出相關文件,以供附卷備查)
3.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5.
聲請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
 
三、送件流程
1.
填寫印鑑證明書
2.
準備齊全送至地方法院至收件處提出聲請印鑑證明 (聲請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向服務中心繳納)
3.
審查 (書記官)
4.
審核 (登記處主任)
5.
交付印鑑證書 (法院郵寄或至法院領取印鑑證明)
6.
完成

 
版權宣告 / 隱私權保護 / 網站安全政策 最新更新日期:202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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