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之名稱變更登記 |
一、聲請書: |
1.聲請人先向地方法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至網路上列印,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 原法人名稱社團法人0000000變更為新法人名稱社團法人0000000。
- 法人印信(圖記)變更。
- 變更章程名稱及第1條條文。
|
2.聲請人由現任半數以上理事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
|
二、附送之文件: |
1.
|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
2.
|
更名後法人印信(圖記)啟用備查函影本一份。 |
3.
|
經主管機關核備之新章程正本(須載明訂立日期、歷次修訂日期)及原章程影本各一份,及變更章程前後之新舊條文對照表。 |
4.
|
會員大會會議紀錄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
5.
|
更名後法人印信(圖記)式正本二份。 |
6.
|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
7.
|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受任人(代理人)應請載明住所、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
8.
|
聲請費新台幣五百元整。 |
|
(第3.4項加蓋法人印信) |
|
|
三、送件流程 |
1.
|
填寫聲請書 |
2.
|
準備齊全送至地方法院至收件處提出變更登記聲請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整,請向服務中心繳納) |
3.
|
審查 (書記官) |
4.
|
審核 (登記處主任) |
5.
|
交付公告 (法院郵寄或至法院領取公告) |
6.
|
交付法人登記證書 (法院郵寄或至法院領取法人登記證書) |
7.
|
完成變更登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