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之解散登記
一、解散之登記,應由清算人聲請之。
二、聲請解散登記附送之文件:
1.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
(1)聲請書應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2)聲請書應記載解散之原因、可決之程序與日期,清算人之姓名、住所。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公函影本。
3.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章程。
4.證明解散事由之文件。
5.清算人資格證明文件(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及清算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6.法人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
7.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8.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9.清算人印鑑式正本二份。
10.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11.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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