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公證?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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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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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是由公證人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對法律行為或其他關於私權的事實作成公證書。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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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是由請求人在公證人面前,就請求認證之文書上簽名蓋章或承認為其簽名蓋章, |
由公證人證明該文書係由請求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
二、辦理公證有哪些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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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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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經公證人審核文書是否違背法令,因此契約完備,權利義務分明。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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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私權,預防糾紛,避免訟累。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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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證據,節省勞費。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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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公證書依法有強制執效力(公證法第13條)。 |
三、那些事件可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公證法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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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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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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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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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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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 |
四、何處可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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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證或認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向下列人員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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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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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人。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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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法院轄區內之民間公證人。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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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司法院許可兼辦認證業務之律師。(僅辦理認證不辦理公證) |
五、本院公證處地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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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嘉義市文化路三0八之一號(嘉義市文化局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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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5)2774460轉113或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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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5)271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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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證結婚需提早預約外,其餘皆隨到隨辦,為節省您寶貴時間,俾一趟就辦成,請備齊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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